第一条 根据伟德w88直营平台发【2008】24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有关规定被本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应依照本办法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 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8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50元。
第五条 团体会员会费应按事务所当年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总额,实行交纳会费的比例超额递减的办法。即:1、年度经营收入在3000万(含)以下的按1%交纳;2、年经营收入超过了3000万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交纳;3、年度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至8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6%交纳;4、年度经营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第六条 本市事务所在外地取得的收入(不含分支机构)应计入计算交纳会费的基数;外地事务所在京分支机构应以在本市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第七条 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当年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交纳完毕。
其中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时,应附送事务所当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经税务机关受理的与经营有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对随意拖欠或不如实计算缴纳会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年检不予通过、取消会员资格并建议行政部门注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第十条 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开支,包括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专项工作会以及行业宣传、业务交流、会刊发行,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外事交往和办事机构所需的正常经费。
第十一条 市协会应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会计年度结算后,依照《章程》有关规定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