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注册税务师年检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伟德平台入口(以下简称协会)将我市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税务师)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自2013年6月1日开始。年检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6月1日至6月15日为各事务所自检、自查和填写年检电子文档及纸质年检材料阶段;
2、6月16日至7月15日为各事务所上报年检书面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材料)和管理中心、协会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7月15日后为管理中心和协会年检情况汇总、分析、实地检查(抽查部分事务所)、重点问题处理和总结阶段;
二、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在册的事务所(包括分所)和2013年5月31日在册的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事务所与税务师执业资质、执业行为和遵循业务规程、执业准则以及遵守协会章程等方面的情况。
(一)事务所年检内容
1、执业质量
(1)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填写是否完整;
(2)是否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记录是否清晰;
(3)业务工作底稿是否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复核是否规范;
(4)鉴证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5)鉴证报告是否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是否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6)是否有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现象;
(7)有无隐瞒发现的问题,出具不真实鉴证报告的现象;
(8)业务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有无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情况。
2、执业资格
(1)执业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事务所发起人有无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的现象;
(4)事务所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分所设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是否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3、其他方面
(1) 有无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现象;
(2)有无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的问题;
(3)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有无偷漏税行为;
(4)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5)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填报行业报表;
(6)有无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问题;
(7)有无故意隐瞒事务所收入,少交或长期拖欠应缴纳会费的问题;
(8)是否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
(9)《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的其他项目。
(二)执业税务师年检内容
1.有无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的现象;
2.有无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的现象;
3.有无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的现象;
4.有无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执业的现象;
5.有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现象;
6.是否有不良执业记录;
7.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
8.是否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处罚记录;
9.有无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的问题;
10.是否有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的问题;
11.是否按时交纳会费;
1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的其他项目。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含电子版),《2012年度年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七、电子版);
2. 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团体会员证书;
4. 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远程继续教育情况年检统计表(见附件四)、《事务所自行组织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
5.高等级事务所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A至AAA)。
(二)执业(非执业)税务师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三),(含电子版),不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税务师年检时现场填写《社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表》;
2.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3. 会员证书。
五、年检方式与程序
(一)事务所和税务师自检
事务所和税务师应按照年检通知的内容与标准进行自检,如实填写事务所和税务师年检申报材料,事务所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内容予以审查、签署意见并签字,事务所加盖公章。
不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税务师持《资格证书》和《会员证书》直接到管理中心和协会进行年检。
(二)对年检材料审验和实地抽查
管理中心和协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并根据情况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六、年检问题的处理
对年检中未发现问题的给予通过。对年检中发现事务所和税务师存在年检所列项目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年检不予通过,限期整改;事务所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或问题较严重的,收回执业证;执业税务师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签字权;执业税务师问题较严重的,注销执业资格。年检结果以文件形式发送国、地税税务机关,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未按时年检和年检未通过的事务所,将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师事务所公告名单中暂时予以取消。
七、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开展税务师行业年度检查,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检、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年检工作水平。各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参加年检工作的人员学习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熟悉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确实掌握年检工作内容、程序、方法、要求。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新所设立、注册税务师转所、转籍等工作。
年检应报送的表格,请在“北京注册税务师”网上下载。
联系人:薛焱 8882 5575 毛雅萍 8882 5571
附件:
1、年检工作方法步骤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人员情况表
4、远程继续教育情况年检统计表
5、事务所自行组织培训情况统计表
6、关于征订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期刊的通知
7、2012年度年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伟德平台入口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