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注册税务师讨论《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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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02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2005年底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做了修订,并将修改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出全文,征求意见。此《办法》修订工作历时3年,《办法》修订结果如何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税务师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组织本所人员特别是注册税务师认真学习讨论这个《办法》,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要以事务所或
注册税务师个人名义按指定网址途径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反馈。
三、进行意见反馈的途径是: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意见征集栏点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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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日